原标题:“拍黄瓜”频频遭遇职业打假冤不冤?
近日,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,该市多家餐企向该协会反映,当地一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销售“拍黄瓜”等凉拌菜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这一由头,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,自2020年至今竟举报49次。被举报餐企认为相关举报系“恶意举报”,纷纷联名反映。(5月18日《工人日报》)
企查查APP显示,截至目前,全国已有超1000家餐饮店因经营许可证没有冷食类制售项目,但超范围销售“拍黄瓜”“凉拌黄瓜”等凉拌菜被行政处罚,处罚金额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。
赚钱的事,都写在法律里
在株洲经营火锅店的彭某,就曾被晏姓父子举报过。“对方来店消费了500多元,包含一份‘拍黄瓜’。”彭某称,没过几天,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就上门要求整改。彭某按要求停售所有凉菜后,没想到对方还不罢休,又举报至上级市场监管部门。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彭某与举报人协商争取撤销投诉,不料对方“狮子大开口”,要求按当天总消费金额的10倍赔偿。
餐饮门店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售卖凉菜?
餐饮门店需取得有效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或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》,经营酱牛肉、肘花、凉拌豆腐丝等冷荤凉菜,许可证的经营项目须包含“冷食类食品制售”;经营拍黄瓜、大拌菜等植物性凉菜,许可证的经营项目须包含“冷食类食品制售”或“冷食类食品制售(限蔬果拼盘)”;经营三文鱼刺身、醉蟹、醉虾、咸蟹、泥螺等生制水产品,许可证的经营项目须包含“生食类食品制售”。